第一条 总 则
为了推动中国肉牛产业发展、实施品牌战略,树立肉牛产业企业新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帮助企业建立质量品牌意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打造中国肉牛行业优势品牌,增强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肉牛产业涉及到的良种胚胎、冻精、育种设备、繁育设备、饲养设备、防疫设备、兽药、饲料、添加剂、牛肉产品、牛肉产品加工器械、皮革、包装等系列产品。
第三条 申报条件
凡取得中国肉牛经济专业委员会取得会员资格的企业,均有权申报,企业申报推荐产品需具备如下条件:
1、已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有完善的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
3、连续三年获得各级政府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荣誉证书;
4、申报前三年企业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5、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社会信誉;
7、中国肉牛经济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第四条 凡申报中国肉牛经济专业委员会推荐产品的企业应出具以下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3、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各级政府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荣誉证书复印件;
6、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7、主要生产及检验设备情况说明;
8、会员证书复印件;
9、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10、申报推荐产品样品图片;
11、申报推荐产品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申报的程序、审批认定和公告。
申报中国肉牛经济专业委员会推荐产品的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报时应详细说明所申报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注册商标及外包装样式,并按要求附必备文件,报中国肉牛经济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申报材料经秘书处初审合格后提请中国肉牛经济专业委员会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复审通过后予以认定,并予公告。
第六条 推荐费用
凡申请中国肉牛经济专业委员会推荐产品的企业应交纳申报费1000元。审查通过后每一品种产品应分类按《中国肉牛经济专业委员会推荐产品收费标准》交费(包括评审费、证书费、铜牌费、公告费、网页制作费等)。未通过审查者申报费不予退还,重新申报时免收申报费。
第七条 推荐产品服务项目
1、一经推荐,将由中国肉牛经济专业委员会颁发证书和铜牌,并在中国肉牛经济信息网、中国肉牛经济杂志网和中国肉牛经济杂志上进行公告。
2、申报企业可获得“中国肉牛经济专业委员会推荐产品”冠名权,产品外包装套印“中国肉牛经济专业委员会推荐产品”字样。
3、申报企业可在中国肉牛经济信息网网上商城栏目展示推荐产品及相关资料。
4、申报企业可在中国肉牛经济杂志上刊发推荐产品和相关资料。
第八条 监督与管理
中国肉牛经济专业委员会推荐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应申请确认。在有效期内,申报企业应接受中国肉牛经济专业委员会的监督,每年需填写《中国肉牛经济专业委员会推荐产品年度审查表》,同时附有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所推荐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凡在国家级、部级、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有效期内监督的获准推荐企业,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收回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肉牛经济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中国肉牛经济专业委员会推荐产品收费标准。
中国肉牛经济专业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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